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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整治和预防社会组织腐败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08-12-18 10:58:57  来源:民建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利用工商年检搭车收费,但大量的协会、学会利用各种利益关系乱收费行为却有加剧之势,整治社会组织腐败刻不容缓。如某市教育协会,下设8个专业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人员到各学校收取会费,有的甚至不是会员的也通过关系收取会费。为了调动下面收取会费的积极性,协会还与各委员会四六分成,去年全年收取会费达16万元。民政部门询问协会秘书长有多少会员、全年组织活动情况,回答竟然是不清楚。再如网吧协会收费名目繁多,对会员单位收取罚款、保证金、统一价格招牌费等。还有纺织、机械、电子等产业性协会开展乱评比、乱表彰活动,以达到收费目的,只要交费就可授予各种名目的牌子。很多党政机关办社团就是为了方便经费使用。对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立法。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登记轻监管,重原则轻细则,亟待修订。登记管理机关不能只管“生与死”,对申请者一批了之,直到其社团组织行为有了重大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才予以注销,而对社会组织运行过程缺乏监管。

二、加大政社脱钩力度。党政部门必须与社会组织人财物脱钩,特别是公务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同时,禁止退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担任社会组织职务。

三、建立垂直监管体制。现存的监管体制是平级本地监管,力度远远不够。有些社会组织的顾问、兼职或关系户本就是本地区的原领导,能量大,管理部门遇此就避开,社会举报投诉难见效。

四、明确收费、票据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会费等,要有明确标准,并与社会组织活动和发挥服务作用挂钩。票据使用必须明确会费票据、往来票据、捐赠票据等。目前,大量社会的团体没有捐赠票据。

五、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就得公开一些承诺、制度和服务,以便让社会来监督和认可。管理部门则据此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组织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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