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积极参与钟楼区合适成年人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3-27 |
3月24日上午,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唐晓声主委带领八名受聘的民建会员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参加了钟楼区公检法三家单位联合举办的2017年合适成年人工作座谈会。
会议的首项议程是由钟楼区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家单位的领导共同签暑《关于救助涉诉困境少年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决议》,这标志着因民建界别政协委员在钟楼政协会议上的提案而设立的救助基金将依法依规正式全面启动。注入基金会的首笔资金贰万壹仟元由17名钟楼民建会员自愿捐助,为涉案困境少年设救助基金的这一举措,开创了江苏省政法系统处理未成年案件的先河。在本次会议上,唐晓声主委代表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向基金会又捐赠了壹仟式佰元资金,该费用全部来自郑尧和、毛根法、周俊、谢玲玲、侍承志、高国民六位受聘合适成年人参加旁听审讯的夜间补贴以及高国民在检察院机关刊物《青云坊》上发表文章的稿费。
会上,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高正在总结两年来的合适成年人工作时,高度评价了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选送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的工作,充分肯定了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区公安局潘叶峰副局长代表公检法三家单位向四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颁发了‘特殊贡献奖’,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的郑尧和、毛根法、高国民三人获此殊荣。
会议结束前,唐晓声主委代表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民建钟楼基层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钟楼政法系统做好全国首创的合适成年人‘一站到底’工作,持续关注‘涉诉困境少年救助基金会’的发展,民建会员将不忘合作初心,为钟楼的政法工作再作贡献。(高国民)
“合适成年人”是为实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司法程序新设立的一项制度,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司法程序规范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主要是指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适宜到场时,由办案部门聘任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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