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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一支部举办老年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日期:2012-03-23

315日下午,民建钟楼一支部在荷花池民建活动室举办了“老年法律知识讲座”,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主任、民建钟楼四支部主任刘为帅律师为老年会员讲课。他就老年赡养、财产分配、遗嘱继承等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作了较为细致的讲解,并进行了现场答题解疑。
19968月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大力弘扬。如今经济条件好了,老年人生前分财产、立遗嘱的多了。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用法定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合法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也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但刘律师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和谁得老人的财产不存在对应关系,老年人设立遗嘱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设立时要仔细考虑,否则反而可能激化家庭矛盾。刘律师还结合自己工作中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会员们边听边记,非常认真。接着,进入提问解答的互动环节。老会员们针对自已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房子拆迁后的财产分配、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房产如何赠予孙辈、怎么办理公证和自书遗嘱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咨询,刘律师均给予一一回答。
听完老年法律知识讲座,老年会员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一是增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二是懂得了妥善处理私有财产的法律途径,三是增加法律知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民建钟楼一支部 谢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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